一、上岗条件
第1条 单体柱支护工必须经过培训、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。
第2条 应熟悉工作面顶底板特征,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
二、安全规定
第3条 进行支护前,必须在完好的支护下敲帮问顶。用长把工具拆除伪顶、悬煤矸。发现有其他异常情况时,应查明原因,进行处理。
第4条 支护时,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。
第5条 缓倾斜工作面使用顶梁,急倾斜工作面使用底梁时,梁应分别与顶、底板紧密接触。
第6条 不准将支柱支设在浮煤(矸)上,必须支在底板上。坚硬底板要刨柱窝或凿麻面,底板松软时,支柱必须穿鞋。
第7条 支柱必须牢固可靠,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,支设帽柱时,严禁带双柱帽。
第8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,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。支柱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.1m,支设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.2m,严禁超高超低使用。
第9条 同一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。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,必须经矿技术部门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。
第10条 调整顶梁,支设支柱时,其下方不得有人。
第11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不得妨碍支设基本支柱,基本支柱支设好前,不准拆除临时支柱。
第12条 支柱与其他工作平行作业时,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。
第13条 单体柱的初撑力:柱径为100mm的不少于90KN,柱径为80mm的不少于60KN
三、操作准备
第14条 备齐注液枪,卸载手把、镐、量尺等工具,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。
第15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。
第16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,煤帮和支护是否安全可靠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四、正常操作
第17条 支设基本(或带帽)点柱的程序:
1、量好柱、排距——清理柱位——竖立支柱——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——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——把柱放在预设位置—— 给柱带帽——供液升柱。
第18条 支架挂绞梁支柱程序:
1、挂顶梁支柱:挂梁(使用顶网的先挂网)——插调角楔——背紧——打紧调角楔——清理柱位——竖立支柱—— 清洗注液阀——供液升柱。
2、挂底梁支柱:凿保险柱柱窝——支设保险柱(按支基本点柱的程序)——安装挂设底梁——量好柱距——清理柱位——竖立支柱——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——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——把柱放在预设位置——供液升柱。
第19条 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挂铰接梁(或挂网)时,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连接。
2、支柱时,每组不少于2人。支柱前,先清理好柱位,凿柱窝(必要时放置柱鞋)。
3、升柱时,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,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,并供液使支柱到达规定初撑力。
4、支柱后要及时栓好防倒钢丝绳。
5、所有支柱的规格、数量、柱距排距、迎山角、初撑力等均要符合作业规程中有关规定。
五、收尾工作
第20条 将剩余的绞梁、单柱、柱帽等材料运到指定的安全地点,将失效、损坏的柱、梁等材料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地点。
第21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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