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条 调度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、考试合格,取得操作资格证后,持证上岗。
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、性能、原理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相关规定,能进行一般性检查、维护、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。
第3条 必须掌握使用该绞车巷道的基本情况及安全设施配置,信号联系方法,牵引长度等。
第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本操作规程。
第5条 上岗时必须穿好工作服、扎紧袖口、戴好矿灯,操作时,精神集中,严格按信号指令操作,不得擅自离开岗位。
第6条 当有人通过绞车附近或通过所牵引车辆附近时,必须停车等候行人通过。
第7条 严禁超载、超挂、蹬钩、扒车。需离开岗位时,必须切断电源。
第8条 矿车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硬拉上道。
第9条 正常停车时(即装完车或下班时),应把绞车绳从矿车上摘下,卷回滚筒上,停止运转,关闭控制开关并闭锁。
第10条 检查调度绞车安装地点顶帮安全情况,绞车附近有无物料堆积,是否便于操作和了望。有问题进行处理。
第11条 仔细检查绞车的安装稳固情况,是否平稳牢固,顶柱和戗柱是否有效。安装在巷道一侧的绞车,其最突出部位距轨道不得小于0.4m。
第12条 检查绞车的工作闸和制动闸是否灵敏可靠。控制开关、操作按钮、声光信号装置是否灵敏有效。
第13条 检查钢丝绳和护绳板是否符合规定,试空车听其声音是否正常。
第14条 通过以上方面的检查,发现问题必须汇报单位值班室,经处理好后方可开车。
第15条 开车前,先发出开车信号,当听到回应信号后,按紧制动闸,松开离合闸,试运行正常后再正常操作。
第16条 操作时,必须站在护绳板后,严禁站在侧面或滚筒前面操作,捋绳时或挂车时严禁开车,以防伤人。
第17条 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,以防烧坏电动机。
第18条 调度绞车运行中,应集中精力,注意观察运行情况,手不离闸把,收到停车信号后立即停车。
第19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车,查明原因,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运行。
1、有异常声音、异味、异状时。
2、钢丝绳有异常跳动,负载突然增大或松弛时。
3、稳固支柱有松动现象时。
4、出现其它险情时。
第20条 向前带车时,应慢慢压紧手把,不得用力过大过猛,以防矿车掉道、过位或发生其它事故。
第21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,切断电源,将控制开关闭锁,把绞车钢丝绳从矿车上摘下,卷回滚筒上。
第22条 向下一班交待清本班运行情况、存在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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