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上岗条件
第1条 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,并能掌握操作规程上的有关规定。
二、安全规定
第2条 上班前不喝酒,遵守劳动纪律,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3条 工作环境保持整洁,零件工具码放整齐,留有人行通道宽不少于1m,注意工作环境。
第4条 使用机床、天车等各种机器设备时,要熟知其性能,并严格执行其操作规程。
第5条 电源超过36V的电动工具,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,操作时应戴绝缘保护用具,电源线插头要检查好,以免插错线路,电动工具禁止在雨中使用。
第6条 对易燃、易爆、有害物品要严加管理,严防烟火。
第7条 高空作业要学习并执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程。
第8条 悬空物件未放稳前,不许往里探头伸手、伸脚或进身探试测量工作。
三、操作准备
第9条 检查工具是否安全,榔头錾子不得有毛刺,锉柄锤头部不得有油,手把是否有裂纹,锤头要配有楔铁装紧,锉刀要有木把和金属箍,刮刀錾子只准刃部淬火,扳手要符合螺栓螺母尺寸,不准带油和反向使用,使用时要逐渐加力,并注意身体重心。
第10条 工作时必须用专用工具,禁止在搬手口内加垫铁和加长搬手把,对眼配合时禁止用手去摸,两人以上抬活时起落要相互照应。
第11条 划线时必须将工件放平支稳,保证尺寸。不准用手直接拧千斤顶,并掌握好支撑中心,大型工件不许往里探头,不许撤走绳索,放走天车。
第12条 划线盘用后要针尖向下直立放好。
第13条 淬火面及配合面不许用铁锤打击,必要时要垫铜棒、木板,间接锤击。
四、正常操作
第14条 试车前要严格检查电源。各手把位置是否正常,机器内是否留有遗留工具等物品。
第15条 带液压气压的设备试车时,应检查压力系统、压力表,并从低向高逐渐调压。严禁突然开车,造成崩裂。
第16条 两人以上工作时,要听从指挥,相互配合,送电开车前必须招手,有人调整机器时,严禁启动机器。
第17条 台钳夹持物件要牢靠,刮活时用力不能过猛,打锤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人,并不准戴手套,禁止使用锉刀、搬手代替手锤使用,用錾子时,不准对着人,戴好眼镜,工作台上要设有金属防护网。
第18条 喷漆时要远离火源,保持空气畅通,并戴好规定的保护装具。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。
第19条 拆除各种包装箱时,要及时取出钉子。
五、特殊操作
第20条 拆修机器时要先切断电源,派专人看管电源或挂上“有人工作,严禁合闸”的标识牌,附近危险部分要严加防护,设备解体时要支撑垫好,拆卸笨重机器时,身体要站在能躲开失手伤害的位置。
六、收尾工作
第21条 将工具、卡具、量具、刀具等擦净放好,关闭电源,擦净机床,清除铁屑,打扫工作地点。
第22条 做好交接班,必要时填好交接班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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