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上岗条件
第1条 巷道修理工必须经过培训,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第2条 必须熟知支柱和回柱操作的有关规定,掌握支护规格质量要求。
二、安全规定
第3条 巷道修理必须按由外向里,由下向上逐架进行的原则。修理时严禁单人作业。
第4条 独头巷道严禁分段修理,必须撤出修理地点以里的所有人员。
第5条 修理不通风的旧巷道,必须先通风并检查瓦斯。
第6条 修理电机车运输巷道时,事先要与运输调度站联系,必须把修理地点两端的架线闸断开,并设置红灯信号。
第7条 修理工作中,要随时检查修理地段巷道顶帮及支护情况,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必须先进行处理。
第8条 在顶帮破碎、易塌冒的地点修理,应采用掼板子或钎子等方法管理好顶帮,并选好退路。
第9条 修理工作必须连续进行,支架顶帮未划背紧之前不准中止工作。如当班未修理完,停止工作时,要将接茬处顶帮管理好。
第10条 修理冒茬时,应根据具体塌冒情况制定专门措施贯彻执行
三、操作准备
第11条 根据修理地段的支护形式备齐所需要的工具和材料。
第12条 掩盖或移设好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,详细检查修理地点周围的安全情况,有问题先行处理。
四、正常操作
第13条 修理前,先将电缆、电线及管路掩护好,需要移动电气设备时由机修工负责移动,修理完毕后再恢复原状。
第14条 修理时,先根据支护形式和支架损坏情况,采取打顶柱、补撑、补柱、打套棚及支设抬棚等措施,对原有支架进行临时加固。
第15条 支架损坏不严重,不影响巷道正常使用时,可在损坏的柱或撑的前后各补一新柱或撑,并背紧损坏的柱或撑可以不拆。
第16条 支架损坏严重,影响巷道正常使用时,要先在损坏的柱或撑的前后各补一新柱或撑,背紧后再用长把工具将坏柱(撑)拆除。
第17条 当顶板破碎,易塌冒且支架折损严重需要剔修时,必须采用掼钎子,掼板子等方法管理好顶帮,再依次逐架修理。
第18条 修理工作中,要随时将拆除的坏支架运到不影响修理工作的安全地点码放好,备用材料码放在修理地点的外巷道一侧,保证巷道畅通。
第19条 拆除坏支架时,要一人持长把工具拆,一人持矿灯照明并监视安全情况,发现异常情况,立即通知操作人停止操作进行处理。
第20条 全部修理工作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。
五、收尾工作
第21条 清理工作地点的杂物和剩余的材料,放到指定的地点。
第22条 收拾工具,按规定进行交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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